为优化一站式高效诉讼服务机制,有效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营商环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开通法律咨询快捷通道。针对一些民营企业没有专门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诉讼能力差的实际情况,在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供专门的法律咨询窗口,针对诉讼立案、财产保全、诉讼缴费等问题的咨询提供“一站式”服务,由我市律师协会派专人负责,尽可能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提供帮助。
二、开通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及涉及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的立案绿色通道。所有涉及到民营企业及涉及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的民事、执行案件,当事人向立案窗口提交材料后,立案窗口必须于当天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庭必须当天立案。当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将所需材料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对材料进行补充。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齐材料的,立案庭应于收到补充材料当天立案。
三、开通案件流转绿色通道。立案庭于立案当天必须将案卷材料移送智能辅助中心生成电子卷宗。智能辅助中心收到卷宗后,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将案卷材料制作成电子卷宗,然后将纸质卷宗移送给承办案件的庭室。
四、开通获取被告信息的辅助通道。民营企业当事人立案时,经常遇到因无法获得被告准确信息,导致立案困难,甚至难以确定管辖的情况发生。针对民营企业当事人无法准确完整提供被告身份信息及相关证据等问题,经当事人书面申请,两级法院为律师提供协查函、调查令等帮助其获取信息,帮助其顺利立案。
五、开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处理通道。立案庭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按照自愿、合法原则,探索开展立案前先行调解。我院现在已联合三家建筑行业协会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室”,更好发挥行业组织在专业上的独特优势。
六、加强应用电子法院网络通道。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和涉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证券类纠纷、公司类纠纷强化网络立案工作和跨域立案工作,充分运用吉林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平台、互联网审判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大力推行智能化办理立案业务。在诉讼服务大厅设专人向当事人宣传、指导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缴费服务,帮助当事人更加高效、便捷地进行立案。目前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有两种方式,分别为手机端的移动微法院平台和电脑端的吉林电子法院平台,通过两种网上立案方式满足当事人多元的立案需求。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