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 施良策法院促破产重整 台风天企业冒雨送锦旗
作者:长春中院  发布时间:2020-09-09 09:15: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不惧台风恶劣天气,将一面印有“优化拯救企业环境 精准推进经济发展”字样的锦旗送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徐俊法官手中,对她为实现企业破产重整、助力企业重生发展的努力表示感谢。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浑江市百货大楼。1993年1月,公司更名为东北华联股份有限公司,并于同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是吉林省第一家商业A股上市公司。1999年7月10日,公司名称变更为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上市后不久,由于经营不善,持续亏损,上交所于2004年9月21日作出终止公司上市决定,公司股票于同年9月24日起终止上市。目前,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股东人数29456户。


2016年9月,长春中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受理了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7年9月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破产重整程序。2019年11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业务办理要求发生重大变化,加之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来不断表达希望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意愿,民三庭重新组成合议庭,院长多次调度、听取汇报,承办法官徐俊展开多轮调研,充分考虑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方向,最终,长春中院于今年5月就重整计划中所涉缩股、股份划转、资本公积金转增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为尽量缩短重整计划执行周期,早日实现公司重新上市,徐俊法官与中登公司进行多次沟通,克服各种困难,与法官助理陈吉祥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现场办理业务,为实现企业恢复生产能力、实现运营价值、提高市场竞争力做出不懈努力,避免了近三万名股东的投资付之东流,真正实现了全面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恢复企业经营能力的目标。




近年来,长春市两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着力服务企业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畅通市场主体退出和重生发展渠道,为辖区经济发展提质增速和营商环境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责任编辑:修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