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庭、处、室、队、局::
为提升全市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审理质量,培育良好有序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市场,促进僵尸企业清理和助力供给侧结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授权,结合全市企业破产案件及公司清算案件的审理实际,经2017年2月15日本院第三次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并予公布。现将《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印发给你们。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及本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过程中需选定破产管理人或需组成清算组的,应从本名册中予以选择。
附件: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5日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
律师事务所(7家):
1.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2.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
3.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4.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
5.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6.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
7.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
清算事务所(4家):
1.长春市金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2.吉林省启明破产清算有限公司
3.吉林省长江产权流动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4.吉林省博成企业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2家):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
2.吉林仁和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