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上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长春知识产权法庭技术调查官选任及参与诉讼活动的规定(试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新闻社、新华网、《法治日报》、《吉林日报》、吉林广播电视台、中国吉林网等15家新闻媒体应邀参加发布会。
为满足长春知识产权法庭日益增长的技术类案件审判需求,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专业人士在技术查明方面的专业优势,长春中院正式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做法,长春知识产权法庭与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建立联系,省市场监管厅以吉林大学为依托,向法院推荐调查官候选人。经过资格审查,长春中院首批聘任31名技术调查官,涵盖了机械、化工、材料、电子信息、计算机、医药、生物等专业领域。
长春知识产权法庭负责人范智对长春中院关于技术调查官选任与参与诉讼活动的规定作出解读。根据规定,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在审理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时,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技术调查官可以参与调查取证、勘验、保全,参与询问、开庭,经法官许可,向当事人发问,并在案件评议前就案件所涉技术问题提出技术调查意见。担任技术调查官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理工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工作经验。
发布会设置答记者问环节。媒体记者分别就技术调查官制度设立的背景、意义和推荐选任过程等内容进行提问。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王欣、副庭长单艳芳,省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保护处一级调研员石晓东先后作出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