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
作者:长春中院  发布时间:2020-03-02 08:45:29 打印 字号: |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依法妥善处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诉源治理,优化社会矛盾纠纷治理体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妥善落实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要求,主动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基层网格、企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工作对接。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和组织下,全力做好协助开展信息登记、人员摸排、隔离管控、复工检查、舆论引导、情绪疏导、后勤保障等社区联防联控各项工作,积极提出依法防控的司法建议。

  二、坚持疫情防控与社会治理、执法办案、司法服务保障同步推进,有序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引导、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各级法院要主动对接,深度参与基层疫情联防联控。充分发挥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各类人民调解组织(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及“法官说法和百姓说事点”等平台作用,组织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等法院干警主动融入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网格。

  三、立案部门积极劝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特邀调解等非诉方式进行诉前调解。加强对非诉调解的指导。畅通受疫情影响案件绿色通道,对困难企业和群众用足用好司法救助措施,充分运用速裁方式加快矛盾纠纷审判速度。执行部门加强与基层平台对接,实现涉疫情防控相关执行案件得到快速稳妥处理。

四、采取线上服务与现场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开发建设智能化网上纠纷化解平台,实现在线申请、在线调解、在线签订协议、在线司法确认等功能,为当事人提供线上高效快捷“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用好“法官热线电话”、“吉林微法院”等线上措施,提升“全天候服务”水平。在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开展现场疫情防控线上服务活动。  

五、强化诉讼与非诉讼对接、指导人民调解等工作,发挥多元解纷体系作用,共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网格法官”要加强与网格员的工作联系和协同配合,主动为化解疫情防控引发的社会矛盾提供法律咨询、指导等服务,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涉法涉诉问题。

六、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充分发挥法官专业特长,有针对性地与行业协会、企业等建立法律咨询服务机制和在线工作联络机制。全面研判在办涉企案件中企业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情况,依法稳妥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加大案件协调化解力度。实时跟踪因新冠疫情导致企业暂时关停、复工复产等措施引发的各类合同纠纷或劳动人事争议,掌握企业诉求,评估中小企业在疫情中的法律风险,主动协调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商会等共同做好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成讼。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日


 
责任编辑:修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