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处理疫情期间发生的各类涉企纠纷,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制定本意见。
一、开通绿色通道。引导企业通过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等渠道及时立案。对疫情期间的涉企诉讼案件,开辟绿色快速维权通道,优先受理涉复工复产案件,缩短诉讼周期,提高司法效率,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企业诉讼权利。
二、做好普法工作。认真落实复工复产企业联络机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掌握企业防疫动态,充分利用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和解读相关司法政策,营造齐心抗疫的良好氛围,全力支持企业稳生产、保经营、促发展。
三、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因疫情防控导致生产资金或经营困难的企业,充分运用诉讼费用的缓、减、免等措施,减轻复工复产企业以及困难职工诉讼负担。对于申请财产保全但提交保证金存在困难的企业,经审查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征信记录良好的,可采取信用担保、保全保险担保、不动产担保等灵活的担保方式。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