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司法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作者:长春中院  发布时间:2020-03-13 08:47:44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处理疫情期间发生的各类涉企纠纷,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制定本意见。

一、开通绿色通道。引导企业通过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等渠道及时立案。对疫情期间的涉企诉讼案件,开辟绿色快速维权通道,优先受理涉复工复产案件,缩短诉讼周期,提高司法效率,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企业诉讼权利。

     二、做好普法工作。认真落实复工复产企业联络机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掌握企业防疫动态,充分利用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和解读相关司法政策,营造齐心抗疫的良好氛围,全力支持企业稳生产、保经营、促发展。

三、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因疫情防控导致生产资金或经营困难的企业,充分运用诉讼费用的缓、减、免等措施,减轻复工复产企业以及困难职工诉讼负担。对于申请财产保全但提交保证金存在困难的企业,经审查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征信记录良好的,可采取信用担保、保全保险担保、不动产担保等灵活的担保方式。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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