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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耐心释法有温度 强制执行显力度
作者:长春中院  发布时间:2021-08-24 08:48: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一起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强制执行中,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团队制定详细预案,兼顾个案特殊情况,设置安抚组,成功腾迁红旗街一处房产,及时公正的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尚岛世家与被执行人某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刘某军、甘某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

长春中院经过“五查”发现,被执行人甘某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位于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2020年10月,法院查封这套房产后,甘某八十多岁的哥哥和嫂子主张房屋为他们所有,并提出了案外人执行异议。虽然执行异议最终被驳回,但他们依然坚持房屋所有权属于他们。





承办法官原源联系了两位老人,向他们释法明理,反复做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自行搬走,并告知他们有权利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但老人明确表示拒绝。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房屋进行强制腾迁。强制腾迁公告张贴后,两位老人从西双版纳赶回长春,拒不搬走。为了尽快交接房屋,原源多次主动进行沟通,但老人依旧对法律规定置之不理。法官告知若继续占有房屋,被执行人可能会涉嫌拒执罪,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为捍卫法律权威,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长春中院决定对房屋进行强制腾迁。执行团队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对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制定预案,合理分配人员任务,对重点注意事项进行提前安排部署,尤其是考虑到两位老人年事已高,专门安排了安抚组。






8月17日上午,执行团队和相关保障人员出发前往房屋所在地,执行处处长郭鹏联系到朝阳区两位人大代表现场见证。到达现场后,干警们发现涉案房屋无人居住,两位老人已经主动搬离了房屋,但没有交付钥匙。在郭鹏处长的指挥下,两位人大代表共同见证,执行干警按照预定方案开展强制执行工作,详细清点房产,强制迁出后交付评估拍卖。申请执行人表达了对执行法官深深的谢意,感谢法院及时公正的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按照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长春中院秉持“善意执行”工作理念,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为营造尊法、守法的社会氛围贡献法治力量。



 
责任编辑:修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