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全市法院法官队伍建设,优化法官队伍结构,拓宽法官选任渠道,根据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组通字〔2016〕29号)、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厅字〔2017〕44号)、《2022年全省法院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方案》和《2022年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长春中院面向下级法院遴选法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长春中院遴选法官,主要对象一般为辖区下级法院符合遴选条件的员额法官。
二、选拔职位及数量
遴选法官6名,其中民事法官职位4名,刑事法官职位1名,行政法官职位1名。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参加本次员额法官遴选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长春中院员额法官遴选的人员,法官等级应当不低于一级法官或符合任一级法官条件。
2.参加长春中院法官遴选的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4.在下级法院担任法官5年以上,具有遴选职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需要。
7.具备《法官法》《全省法院员额法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8.计算选任资格时间截止2021年12月3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曾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政务记过以上处分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或政务处分期间的;
4.受过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
5.与报考法院在职人员具有回避关系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选拔程序、方法
(一)发布公告
遴选法官公告由长春中院面向辖区下级法院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邮箱为ganbuchu6748@163.com。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后,需通过报名电话88558748进行确认。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23日8:30—2022年5月27日16:30。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和工作证;
(2)毕业证、学位证和法律职业资格证;
(3)《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报名表》(附件,请附报名表电子版和红底法服照片,需本单位盖章);
(4)报名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5)报考所需的其他文件或证明材料。
请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4.报名要求: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持身份证和工作证参加考试。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遴选职位条件要求,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笔试与2022年全省法院员额法官补充选任笔试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设置合格线,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由长春中院组织实施。
(四)考察
考察由长春中院组织,可以差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时应查阅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干部档案,核实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考察人选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时应当重点了解人选的政治素养、办案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表现。经考察,法官人选不符合职位需求的,经长春中院党组研究,可以不进行遴选。
(五)确定人选
长春中院党组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法官人选。
(六)体检
体检由长春中院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七)公示
拟遴选法官人选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内网、外网和原单位进行公示。
(八)办理调动任职等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由长春中院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任职等手续。
五、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网站(http://135.4.8.1/)为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信息发布专用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咨询电话:0431-88558748(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