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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 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作者:长春中院  发布时间:2022-09-08 10:19:43 打印 字号: | |
9月1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长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任贵利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一部预防和惩治黑恶犯罪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进入全面依法开展的新阶段,有利于健全完善以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多种形式相互衔接配套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律体系,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黑恶势力,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向前推进;有利于推动国家、社会层面的一体防治,进一步健全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控体系,汇聚全社会共防共治的强大力量,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有利于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会议强调,全市两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大意义,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坚持学懂弄通,全面理解和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主要内容,深刻理解条文内涵精髓,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预防和惩治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要强化宣传教育,结合普法“七走进”工作,持续推动《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教育走深走实,全方位宣传解读反有组织犯罪及扫黑除恶相关知识,进一步加大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力度,保证宣传内容的覆盖面。要立足审判职能,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提升依法、准确、及时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能力水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控体系,营造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会上,长春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缃凡就《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背景和重大意义进行解读,长春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陈昊天结合《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具体内容交流心得体会。

长春中院全体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责任编辑:修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