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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破产法庭促成全市首例破产庭外和解案件
作者:长春中院  发布时间:2022-11-10 18:29:17 打印 字号: | |
“吉隆坡大酒店由破转和,获得了新生,真是太感谢了”。11月8日,吉隆坡大酒店有限公司一行人来到长春破产法庭,向办案法官送上锦旗,握着法官的手不住说着感谢。




吉林省吉隆坡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在长春破产法庭有效监督和引导下,达成庭外和解。这也是长春市首例破产庭外和解成功案件,对21位债权人的受偿率平均高达80%,税务债权受偿率达到100%。
吉隆坡大酒店是国有企业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高集团)与马来西亚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9960万元。因经营不善连续亏损,2016年停止经营。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2020年11月17日,长春中院正式受理了债权人北京鼎元长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吉林省吉隆坡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案件进入破产程序拍卖处置阶段后,破产财产的拍卖面临着流拍贬值的困境。考虑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吉高集团收购了所有债权人的债权以及外方股东的股权。在沿边开放旅游通道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吉高集团拟将吉隆坡大酒店进行评估作价出资,初步评估值为4.2亿元,实现了国有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感谢长春中院、长春破产法庭在办理吉隆坡大酒店破产和解案件中提供了公正、高效、廉洁的司法服务,表扬破产法庭法官展现出来的优秀职业素养和廉洁司法意识。”吉高集团在写给长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贺的表扬信中,对长春中院给予高度评价。周贺书记作出批示予以肯定。
赞誉是最好的褒奖,是激励法官干警不断前行的动力。长春破产法庭将坚持有破有立、不破不立的原则,全心全意“破”病企危机,“产”发展生机,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保驾护航,以实际行动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责任编辑:长春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