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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保全担保业务机构名单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1 15:36:2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保全担保机构管理,规范担保机构在保全过程中的信用担保行为,解决当事人提供保全担保困难的实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细则(试行)》及《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机构开展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院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利、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用十家保全担保机构,纳入长春两级法院财产保全担保机构名单库。请符合公告条件且有意申请入库的保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要求向本院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并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证书或批复;

(二)依法在本省内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的企业法

(三)实有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

(四)具有完整经营纪录;

   (五)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六)建立完善的风险准备制度,按规定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风险准备金,账户内资金1000万以上,并实行专户管理;

(七)具有严格的担保评估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规范,风险控制能力较强;

(八)融资性担保公司须具有经省工信厅批准的经营许可证;

(九)能够及时准确提供财务证明,按要求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开展的汇总、报告;

(十)具备独立且拥有所有权的办公场所;

(十一)不存在不能履行保全担保责任的情形;

(十二)其他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报送材料清单:

(一)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担保机构备案证复印件两份;

(三)中国人民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贷款卡;

(四)验资报告、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及税务申报表;

(五)股东构成(变更)情况、前三大股东行业地位及其相关业务介绍;组织架构及业务流程简介、高管人员的学历及工作经历简介、核心部门及其主管人员的简要情况;

(六)公司章程、项目评估审核制度、保后管理制度、偿付及资金补充机制、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准备金提取及管理等内部制度文件、担保机构针对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的上一年度总结报告、正在运营的保全担保项目清单;

(七)上年度及近期风险准备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八)书面承诺书,内容为:自愿接受本院业务管理;自愿接受本院必要的实地考察和检查;在担保责任解除之日前不得撤回担保;如发生注册资本、资金状况、经营能力等变化,或出现被吊销、注销、经营期限届满、担保业务资质被取消等法定事由的,应及时书面通知本院等;

(九)担保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名章样本;

(十)2024年度已入围担保机构开展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的年度总结清单或案件清单、正在运营的保全担保项目清单,注明所在法院及案号等;

(十一)2024年度或正在发生的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和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注明所在法院及案号;

(十二)担保公司住所地、主要营业地详细地址,办公用房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6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逾期不予接收;

(二)报名地点: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38法庭(长春市高新区超达大路3999号南四环路与芳草街交汇);

(三)拟申请入库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报名。邮寄报名资料、转交报名资料、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电话报名等方式均视为无效报名。

联系人:管法官

联系电话:0431-88558176

各机构需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特此通知。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责任编辑:康凯